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俩人在饭店的职务,梁芳因为相貌身材好,成了前台,张冬梅是清洁工。</p>
住在饭店为员工租住的集体宿舍里,她们住在三楼,十几平方米的屋里摆着两张床,而同事厨师陈振在隔壁宿舍。</p>
梁芳告诉张冬梅说,有几次,陈振趁张冬梅不在,因为宿舍是不隔开相通的,陈振过来跟梁芳开玩笑:“你长得好好看”,“我有点想你,让我摸摸你。”</p>
有一次,陈振动手摸梁芳的胸,梁芳把陈振推开跑出去,她和张冬梅说了后,张冬梅就想着和梁芳搬出去租房子。</p>
两天后,两人还没找到房子,那晚张冬梅上班,梁芳在床上睡觉。</p>
黑暗中,一个**的男子挤到床上,在她身上乱蹭。梁芳发现是陈振后,拼命反抗,用手推陈振。陈振把梁芳的衣服撕开,一只手扼住梁芳的喉咙,身子压在梁芳身上。</p>
按梁芳的讲述,陈振对她实施了强x行为。她当时拼命反抗,并大喊“救命,救命”。而在xx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判决书中,并没有采信梁芳所称的强x行为,对陈振的行为定性为“**犯”,后来,xx中院在对此判决做的情况说明称,仅能认定陈振对梁芳实施不法侵害,认定陈振强x梁芳的证据不足。</p>
因为案发三年后,梁芳才指证陈振强x,但陈振已经死亡,现场没有目击证人,也没有相关物证如被害人的精斑予以证实。</p>
住在四楼的饭店员工董某、史某等人曾作为证人向法庭作证。但几名证人并没有作证听到梁芳喊“救命”的声音。他们陈述的事实是,从梁芳被xx后,张冬梅和陈振开始打斗后,才听到了三楼的喊声。但梁芳喊救命的声音,张冬梅听到了。据张冬梅自首后在警方的供述,当天零时左右,她返回宿舍,在屋子外面听到梁芳喊“救命、救命、不要、不要”,她冲进屋子,看到梁芳仰躺在床上,陈振压在梁芳的身上,梁芳还在反抗。陈振看到张冬梅进屋后,就从床上下来。</p>
张冬梅问梁芳:“是你自己愿意的,还是被强迫的?”</p>
梁芳一边哭一边回答“被强迫的。”</p>
张冬梅气愤当头,和陈振扭打在一起。</p>
梁芳是现场的唯一目击者,陈振先拿出菜刀,宿舍本身就带有可以煮饭的地方。</p>
因为张冬梅个子矮小,又是一个女的,打不过陈振。捡起酱油瓶子砸陈振。陈振随手操起一把菜刀,朝张冬梅身上挥。</p>
张冬梅拿酱油瓶子砸中陈振的头部,刀从陈振手中掉到地上,张冬梅捡起刀,朝陈振身上砍。“</p>
xx中院的判决书称,案发当晚12时许,住在四楼的员工董某被三楼的吵架声吵醒,听到楼下张冬梅喊着“太欺负人了”的话,后听到陈振呼喊救命,听到三楼有人从楼梯往下跑的声音。员工史某也作证称隐约听到陈振喊“你饶了我吧。”</p>
陈振后来被砍倒在地上不能动,脖子上被砍了一个很大的口子,地上有一摊血,因为梁芳和张冬梅不确定陈振是否已经死了,她们很害怕,就逃走了。</p>
判决书显示,据法医鉴定,陈振遭锐器多次砍击,头部、颈部、上肢等部位有三十余刀痕,致使右颈总动脉、颈内静脉断裂,由此引起大出血而死亡。</p>
张冬梅回忆,她和梁芳逃走时,慌乱中没有带任何东西,身上仅有两百多块钱。</p>
借着微弱的月光,她们逃到了郊外山里。张冬梅并不了解确切的地理位置和地名。她只记得,逃亡的日子,就是从一座山逃到另一座山,靠给人种蔬菜打工讨口饭吃。</p>
大多数时候,她们住在用塑料布临时搭的棚子里,一个月下一次山,买生活必需品。听到警车响,就以为是来抓她们的。</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