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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了书房,朱济世便从公文包里面取出拟定中《英兰条约》的草稿给安德鲁.琼斯看。</p>
条约当然是不平等的,既然兰芳大公国要托庇于大英帝国,自然要付出代价。首先是兰芳的外交由英国控制,不经过英国同意,不得与第三国订立任何条约。这一点,朱济世并没有提出异议。</p>
其次是英国在兰芳拥有治外法权,凡是英国公民在兰芳触犯法律,必须有英国驻兰芳公使馆代表在场的情况下,按照英国法律进行审理。这一条同样没有异议。</p>
第三条关于是兰芳的海关和关税,双方发生了一些分歧。文咸提出兰芳海关由英国海峡殖民地总督府掌握,关税则一律定为5%。朱济世却坚持海关自主,关税不低于25%,而且大英帝国其余地区对兰芳商品所征收的关税也不能高于兰芳对英国商品所征之关税。</p>
第四条是英国在兰芳设立总督府并且向兰芳派出军事顾问和**顾问的问题。朱济世表示了坚决的反对,他可不想让兰芳从半殖民地变成殖民地。</p>
第五条是英国在兰芳驻军,英国提出在坤甸驻扎一个步兵营,以“保护”兰芳的领土不受侵犯,同时还要在坤甸建立一个海军基地,驻兵费用由兰芳承担。朱济世对此则表示了赞成,既然是人家的保护国,当然不能拒绝对方驻兵来保护吧?</p>
第六条是在兰芳大公国实行自由贸易,兰芳不能以任何理由限制任何商品的进口和出口。朱济世知道这一条是针对**的!不过兰芳这儿的情况和中国国内不同,并没有**滥用的情况存在。兰芳华人都忙着赚钱发家,同英国本土的国民差不多,所以**的市场狭小。之前兰芳公司统治时也不禁**。因此朱济世只是提出兰芳的贸易政策追随英国,凡是英国本土管制的商品,兰芳也同样管制。对此,文咸总督表示了同意。</p>
第七条有点意思,这是兰芳方面提出的“兰芳公民赴英国属地工作许可及权益保护”的要求。说得通俗一点,就是允许兰芳公民去大英帝国的属地打工,并且由兰芳向兰芳劳工集中地点派出领事,以保护劳工权益。对此,文咸也没有异议,这个时代英国是资产阶级专政,对于廉价劳动力,资产阶级表示非常欢迎,没有任何将劳工当在国门之外,以使本国劳动力价格上涨的意思。</p>
第八条还是和劳务输出有关,也是朱济世提出的。要求大英帝国对领属地之外的英属兰芳公民提供保护!换句话说,只要持有兰芳大公国**颁发的身份证明的人,在英国领属地之外被人欺负了,大英帝国有义务庇护一二……</p>
而这个第八条居然是目前争议最大的!</p>
“杰森,第八条的确有些麻烦,文咸做不了主的。”安德鲁.琼斯放下条约草稿,摇了摇头道,“兰芳的特殊性是明摆着的,这是一个华人国家,同四万万中国人的联系异常紧密,而现在……清国并没有向任何外国派出外交官,也没有想过要保护侨民利益。如果兰芳向海外的中国侨民颁发身份证明的话,英国岂不是要负责保护他们的权益了?文咸肯定知道在荷属东印度是经常有**事件发生的,他不想招惹这样的麻烦。”</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