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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在七月初八的柳树里杀人案,最初由涢水乡啬夫、游徼共同审理,县里派出的令吏加以协助。侦破的重点放在死者“苇花”的丈夫,一名猎户身上,游徼叔武认为,定是猎户回家发现妻子与人**,一怒之下将二人杀死。</p>
于是官府急令当地亭长、里正缉捕那猎户,一天后,在猎户捕猎的山林发现了他的踪迹……</p>
猎户名“貂”,三十多岁年纪,当乡亭亭长带人找到他时,他正蹲在地上布置兽夹,还不明白到底发生了什么,便突然被按倒在地后,只能下意识地大呼冤枉!</p>
“现在才喊冤枉,晚了!”</p>
貂立刻就被带到了乡啬夫治所,在他妻子的尸体面前,如遭雷击,再听说妻子是与他人**时被杀的,更是一时无法接受,脚下站立不稳,一**坐在地上。</p>
游徼叔武认定猎户就是凶手,便再三逼问,但猎户都矢口否认,坚持说自己没有杀人!</p>
“吾妻纵然对不起我,但我也不至于杀了她!”</p>
叔武怒极,都已经打算对他用刑了,好歹被令史怒给拦了下来。</p>
“游徼,律令有言,毋笞掠而得口供为上,笞掠则为下乘手段,还是让我先问问吧。”</p>
在怒看来,貂作为第一嫌疑人,的确有作案的动机。但前提是他事先知道妻子与人**一事,看此人的反应,似乎此前从未知晓,唉也真是个木讷的老实人。</p>
而且貂被抓获时,依然在他狩猎的地点布设捕兽陷阱,除非他先杀了人,再气定神闲地返回狩猎点,装作若无其事,但这可能么?一般来说,杀人后,都应该立刻亡命才对。</p>
怒传唤了几名砍柴人,他们过去几天都和貂住在一起,可以作证,案发的时候,貂仍在山中,不可能突然飞跃十多里山路,回家中杀人。</p>
如此一来,貂的杀人嫌疑便基本被排除了,游徼只好不情不愿地放人。</p>
等貂背着他这些天打来的猎物,回到柳树里,看着依然被绳索、白灰环绕的屋舍,还有那一滩滩早已干涸的血迹,只感觉自己晕头目眩,不知如何是好……</p>
……</p>
而对案件的侦查,在排除情杀的可能后,也不得不开始寻找新的方向。</p>
只可惜凶犯留在现场的证据并不多,除了那把十分常见的短刀外,就只有在门外草丛里找到的那枚荆券了……</p>
秦国男子佩戴刀剑十分普遍,所以光靠一把刀,去甄别凶犯,无异于大海捞针,于是叔武便倾向于从荆券入手查起。</p>
荆券,就是商人贸易用的契券,因上面的刻齿仿佛荆条上的刺一般,故有此名。秦律规定,凡是超过一百钱以上的买卖,是要给契券的,正所谓“别契券者,所以为信也”。达成交易后,卖家要在木板上写下交易物品、价钱,然后锯成两半,买卖双方各持一半。</p>